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对信访反映问题开展“面对面”谈话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推动党内监督实现高标准管理,根据虹口区《关于对信访反映问题与领导干部开展“面对面”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面对面”谈话,准确把握政治生态的“树木”与“森林”状况,紧盯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渠道发现和反映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程序、方法和要求实施谈话函询。
第二条 谈话函询是对问题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情况,及时通过谈话或函询的方式进行处置,目的是抓早抓小、动辄得咎,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第三条 中共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院纪委)、院纪检监察室在院党委领导下认真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批评和自我批评经常开展,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是极极少数),将谈话函询运用到日常管理和监督中,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 实施谈话函询相关制度;
(二) 落实谈话函询工作;
(三) 定期向院党委汇报问题线索情况;
(四) 协助院党委科学合理运用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等组织措施,及时提醒教育、小错必纠;
(五) 对涉嫌违纪行为开展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第四条 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在院党委领导下要当好医院政治生态的“护林员”,做好落实谈话函询的组织协调工作,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采用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要严格按照程序规定,及时提出处置建议,协助院党委开展处置工作;
(二)对谈话函询后发现存在明显问题的,及时上报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做好谈话函询处置的报告工作,及时向院党委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上报处置情况。
第五条 严格把握谈话函询政策界限,严守纪律底线,一把尺子量到底。按照标准、要求和程序开展谈话函询,防止滥用谈话函询,严禁以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切实把旗帜竖起来、标准立起来,形成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 谈话函询的问题线索主要来源于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有关单位移送、工作中发现等。问题线索必须经过分析研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于谈话函询:
(一)问题线索多为道听途说或主观臆测,可信度不高的;
(二)问题线索比较模糊,可查性不强的;
(三)综合考虑反映的问题和被反映人的实际情况,运用谈话函询处置方式更合适、效果更好的;
(四)反映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履职尽责、工作作风等方面的一般性问题,适合通过谈话函询核实的;
(五)被反映人已经退休且反映的问题时间久远,不宜直接了结的;
(六)其他需要谈话函询的事项。
第七条 谈话函询在党委领导下一般由院纪委、纪检监察室组织实施,谈话函询应严格按程序报批,通常采取谈话、函询或谈话函询并用等方式,必要时可进行外围了解核实。结果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八条 谈话的工作流程:谈话实施前,院纪委、纪检监察室填写《谈话呈批表》(附件1),拟定谈话方案(附件2)后,根据谈话人情况报院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谈话方案包括谈话的主要事项、时间、地点及谈话人员名单等,根据谈话时间、地点通知被谈话人。根据被谈话人岗位职务的不同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确定谈话人;
谈话人不得少于两人。谈话时,主谈话人应向被谈话人简要说明缘由,要求其必须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谈话过程应当形成工作记录(附件3)。谈话后可视情况要求被谈话人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问题线索摘要》(附件4)要求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九条 函询的工作流程:函询实施前,由纪检监察部门填写《函询呈批表》(附件5),拟定《函询单》(附件6)后,根据被函询人岗位职务的不同情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审核并发放《函询单》;
被函询人在收到《函询单》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函询单》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第十条 谈话函询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或者函询回复后的规定期限内办结,院纪委、纪检监察室收到被反映人的说明材料后,应认真审核,填写《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审批表》(附件8),在表中填写谈话函询情况和处置意见后报批,根据不同情形作出相应处理:
(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纪行为的,予以了结处理;
(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后予以了结(附件8);
(三)谈话函询的情况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就不一致的内容再次进行谈话函询;
(四)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明材料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转初步核实。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谈话保密纪律,对违反有关规定,或出现失密、泄密的,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0月7日
附件1
谈话呈批表
线索来源 | ||||||
被反映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 面貌 | 入党 时间 | 是否属于 监察对象 | ||||
科室 | 职务 | 职称 | ||||
主要问题 | ||||||
拟办意见 | ||||||
领导意见 |
附件2
关于对XXX同志开展谈话的方案
XX(领导):
20XX年XX月收到反映XXX的问题线索(编号:XXXX)。根据20XX年第XX次XX会议意见,对XXX开展谈话,XXX组织实施。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虹口区进一步规范落实〈关于对信访反映问题与领导干部开展“面对面”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将谈话方案报告如下:
一、问题线索摘录
反映XXX同志存在以下问题:
1、(略)
2、(略)
二、谈话核实的重点内容
根据XX会议意见,重点就XXXX问题,直接向XXX本人谈话核实。
三、谈话安排
1、谈话时间
2、谈话地点
3、谈话人员
附件:问题线索摘要(提供给被反映人)
XXX(科室)
承办人: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
谈 话 记 录
被谈话人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谈话时间 | 谈话地点 | |||
谈话人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
谈话主要情况: | ||||
记录人签名 | ||||
注:此表系参加谈话同志制作的工作记录
附件4
问题线索摘要
近期,有反映XXX同志存在以下问题:
1、(略)
2、(略)
请XXX同志在收到上述问题线索摘要后15个工作日内,对上述相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上报院纪委或纪检监察室,必要时可提供相关书证材料。
说明材料要求:
1、请根据《问题线索摘要》的内容,书面逐条详细如实回答并作出承诺,如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如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2、回复材料用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打印件要逐页签名(盖章)。
3、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如不能按期回复,应提前书面或电话说明(联系电话:xxxx,联系人:xxx)。
4、回复材料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共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注:本摘要由承办人员整理后,于谈话时交给被反映人。
附件5
函询呈批表
线索来源 | |||||||||||||
被反映人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政治面貌 | 入党时间 | 是否属于 监察对象 | |||||||||||
单位 | 职务 | 职称 | |||||||||||
主要问题 | |||||||||||||
拟办意见 | |||||||||||||
领导意见 | |||||||||||||
附件6
函 询 单
同志:
根据有关反映,现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虹口区进一步规范落实〈关于对信访反映问题与领导干部开展“面对面”谈话的实施办法(试行)〉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请你对下述相关问题作出实事求是的书面说明及承诺,于20XX年XX月XX日之前上报院纪委或纪检监察室。
1、
2、
……
回复要求:
1、请根据《函询单》的内容,书面逐条详细如实回答并作出承诺,如需整改的,应提出整改意见。如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2、回复材料用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打印件要逐页签名(盖章)。
3、请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如不能按期回复,应提前书面或电话说明(联系电话:xxx,联系人:xxx)。
4、回复材料要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中共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7
谈 话 笔 录
(XX谈话记录)
被谈话人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入党时间 文化程度 民族
单位、职务(职 称) 电话
家庭地址 电话
谈话人 记录人
时间 地点
主谈话人:XXX同志,今年XX月,我委收到区纪委转来反映你有关问题的信访举报件,其中反映你……等问题。经调查核实,你存在 XXX等问题(或虽然……但是造成一定社会影响),按照有关规定,现对你进行XX谈话。
XX:好的。我接受这次谈话。
注: 1、此笔录用于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
2、最后一页,被谈话人要签名、日期。
附件8
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审批表
关于对XXX同志谈话(函询)的情况:
| 附件: 相关材料
|
承办人意见:
经谈话(函询):...... 【可按以下表述填写:(一)反映不实,或者没有证据证明存在违纪行为的,予以了结处理;(二)问题轻微,不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采取谈话提醒、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批评、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处理后予以了结;(三)谈话函询的情况与组织掌握的情况不一致的,应当就不一致的内容再次进行谈话函询;(四)反映问题比较具体,但被反映对象予以否认,或者说明存在明显问题的,应当转初步核实。】
承办人:XXX XXX 20XX年XX月XX日 | |
领导批示:
|
附件9
谈话工作流程
1、填写《谈话函询呈批表》(附件1),制作《关于对xxx同志开展谈话的方案》(附件2),报院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审批,按照干部管辖权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谈话。
2.1、制作《谈话记录》(附件4)。
2.2、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被谈话人于15个工作日内,按照《问题线索摘要》(附件5),要求写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1、填写《谈话函询处置意见审批表》(附件9),报领导审批。
3.2、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责令停止、限期整改、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诫勉谈话等组织措施,制作《谈话笔录》(附件8)。
4、谈话工作应当在谈话结束规定期限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