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和纪委委员的作用,扎实推进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及上海市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领导与支持下,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执纪、监督、问责”职能。
第三条 坚持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制度。纪委书记对纪委全面工作负总责,纪委委员协助纪委书记负责纪委日常工作,除按规定参加纪委会议、讨论有关重要工作和事项之外,根据分工参与负责纪委各项工作。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四条 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联系实际,对医院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
第五条 检查医院党组织、党员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第六条 协助医院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第七条 受理纪检监察信访举报,检查、处理医院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并及时向党委、上级纪检部门报告。按规定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处分。
第八条 受理医院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力。
第九条 完成医院党委和上级纪检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纪律要求
第十条 遵守党纪国法,依法依纪正确履行职责。
第十一条 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于律己,求真务实,勤奋工作。
第十二条 对重大问题的答复和处理,须经纪委会集体研究或纪委主要领导的批复。
第十三条 妥善保管案件线索、调查和处理相关资料,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工作中属于保密的事项和内容。
中共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