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检监察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医院从事管理工作人员的监督,实现医院监察全面覆盖,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院纪检监察室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纪检监察日常工作。
第三条 对医院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能。
第四条 纪检监察室工作职责:
(一)监督检查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的决定、命令、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监督检查监察对象在科室履职、用权、廉洁以及道德操守情况。
(三)对监察对象开展廉洁宣传教育。
(四)参与对监察对象的考核、评议工作。
(五)受理对监察对象职务违法行为的控告、检举,开展调查并及时上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
(六)与医院纪委合署办公,完成院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检监察室
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