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各级干部职工
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工作,根据市纪委《关于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实行上交登记管理的办法》,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医院各级干部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和本市规定,不得违规收送可能影响公正履行工作职务(是指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所承担或行使的工作职能和任务)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数额多少一律依照本规定登记上交。
第三条 院纪检监察室为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登记管理部门,负责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的收交、登记、保管和处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干部职工在收到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后,应在收受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纪检监察室主动上交所收受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
第五条 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在受理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上交后应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登记表》,并向受礼人出具《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上交凭证》。
第六条 医院对各级干部职工上交的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实行集中管理,设立专柜严格保管,确保手续完备、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第七条 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处理原则:
(一)收受的礼金须交财务处入账处理;
(二)收交的各类礼券、购物卡及礼品,可按照规定予以拍卖或委托有关部门兑现,拍卖或兑现所得上缴财政;因有效期等原因不宜拍卖或兑现的,经本单位领导批准可用于扶贫帮困、慰问和捐赠等活动。
第八条 对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的处理,由纪检监察室依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处理审批表》报院纪委书记审批,经批准后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礼金礼券购物卡发品登记册》。
第九条 纪检监察室定期汇总礼金、礼券、支付凭证及礼品上交登记管理情况,报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第十条 礼金、礼券、支付凭证及礼品上交登记管理情况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检查考核内容,相关部门及责任人要加强对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上交登记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如发现利用职务便利收受礼金礼券购物卡及礼品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负有领导责任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责任。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中共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