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会监督员每月进行督查,收集社会各界对医院行业作风的情况反映,及时向院方进行反馈。
(二)社会监督员有义务对医院行业作风建设和有关政策性问题向群众进行宣传。
(三)社会监督员须协助医院对个别出院病人在住院期间对医院满意度情况的调查。
(四)社会监督员须配合医院对科室(病区)行业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五)社会监督员有权听取院领导对医院行业作风状况的汇报。
(六)社会监督员有权向院领导就行业作风方面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
(七)社会监督员有权深入科室和病区对行业作风情况向职工和病家进行问卷和调查。
(八)社会监督员有权监督院方对严重违反医德医风行为的人和事进行查处。
(九)社会监督员有权根据本人或群众反映,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人或事进行检举,并要求查处。
(十)医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社会监督员工作会议,汇总半年社会监督员发现的问题与不足、调查处理情况及相应的整改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