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医师:
参与遴选的医师请按照要求填好附件2、附件3,纸质版打印签名后与证明材料在5月21日之前交至教学管理处。电子版发送至jxglk66@163.com。
教学管理处
2017年5月15日
附研究生院通知:
各二级学院(临床医学院)、研究所、中心:
为适应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的需要,结合我校“高水平大学”、“双一流学科”建设和博士生教育的要求,现决定启动上海中医药大学2018年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请各单位(或部门)结合学科建设需求,推荐符合基本条件的候选人参与遴选。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 申报基本条件
1. 详见《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修订)》(上中医研字〔2018〕8号文,附件1)
2. 申报人人事关系目前在上海中医药大学及其附属医院、上海市中医药研究院及其研究所、上海市中药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二、工作程序
2018年5月15日:研究生院发布“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通知”。
2018年5月15-23日:申请人填写《申请担任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指导老师登记表》(附件2),准备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交二级学院(临床医学院)、研究所、中心,经审核同意后盖章,在规定时间内交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4日-30日: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和形式审查。
2018年6月上旬:审查结果校内公示。
2018年6月中旬:校自审博士生导师专家评议组评议。
2018年6月下旬: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进行审议和无记名投票表决。
2018年7月上旬:遴选结果校内公示。
遴选出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只是取得了带教博士研究生的资格,能否招生与培养博士生,由各二级学院、研究所、中心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决定。
三、申报材料提交要求:
1. 所有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请按如下顺序排列(A4大小,材料请双面打印):
(1)《申请担任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指导老师登记表》(请加盖部门公章,负责人签名);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在一面上,请标注“仅用于校博导遴选”);
(3)最高学历证书、最高学位证书复印件;
(4)最高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近五年(2013.1.1—2018.4.30)发表论文目录:
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期刊封面、目录页、正文全文)复印件,其中SCI请附上在Med Sci上查询的影响因子(论文发表当年度为准);
(6)目前在研的课题第一负责人的课题项目合同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或从事转化研究的专项合同(含经费)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科研部门用章);
目前可支配科研经费情况(加盖单位科研部门用章);
(7)带教研究生情况汇总:培养硕士生(姓名、学号、学校、专业、毕业年份或是否在培养中)、协助指导博士生(姓名、学号、学校、专业、导师、毕业年份或是否在协助指导中);
如果申报者指导的硕士生非上海中医药大学的,请提供该硕士生毕业(学位)论文的封面和有导师签名的页面复印件,并加盖该校研究生院章;
(8)其它需要另外说明性或补充性材料(可提供)。
以上材料按序装订成册1份(封面加盖二级学院章),并扫描制作成PDF版(文件名:XX学院—申请人姓名),由二级学院汇总后交至研究生院。
2. 各申报单位负责所申报材料的审核,一经发现伪造、作假等现象,即取消当年申请资格。申请者提供材料与事实不符者,一经查实,均做学术诚信问题一票否决。
3. 受理方式:各单位主管部门汇总申请博导信息(附件3),与纸质版申报材料保持一致,集中提交,研究生院不受理个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4. 申报材料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5月23日下午16:00,逾期不予受理。
5. 材料递交地点:学校研究生院 培养与学位办公室 陈老师收(图书馆裙楼202室);联系电话:51322673;邮箱:szypyb@163.com。
附件:
1、《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实施办法(修订)》(上中医研字〔2018〕8号文)
2、《申请担任上海中医药大学博士生指导老师登记表》
3、上中医2018年申请博导汇总表(XX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