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医版|学术版|员工版
 
医学教育medical education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市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 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实施细则
时间:2016-03-28

为了完善我院研究生的复试标准,规范复试程序,保证复试工作公开、公平、有序进行,根据教育部教学[2006]4号文“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复试是进一步确定考生资格,进一步考查考生的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质和能力以及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是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复试工作的原则是坚持科学选拔,坚持公平公正,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坚持客观评价,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

    第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参加复试,复试合格后方能录取。

第三条  考生复试比例(参加复试人数与本单位招生规模数之比)原则上为1.2:1。

第四条  根椐教育部及上海中医药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复试条例,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符合本单位学科特点的复试实施办法,并报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为维护考生合法利益,我院在复试前将复试标准和办法告知考生。根据国家教育部要求,复试过程需录音录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临床医学院领导及纪委和教学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临床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院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基本原则。

临床医学院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全国统考硕士生复试分数线,整理所有上线生材料,并将材料及时交各有关导师。审批调剂生名单。统一调剂全院的复试工作。

第七条  成立包括院领导在内的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督促本部门复试工作。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院分管领导、纪委、人事和教学处领导、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专家等若干人组成。我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为:

1.根据学校制定的复试条例,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复试标准和复试办法。

2.根据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复试小组,确定各复试专业组的成员

名单。

3.负责组织本单位研究生的专业课复试(笔试)的命题、阅卷工作。

4.负责组织外语口语与听力的命题和测试工作。

5.负责审核各专业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和复试结果。

6.负责本单位拟录取考生的总成绩排序(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7.负责对参加复试但未予录取的考生作必要解释和处理遗留问题。

第八条  在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根据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专业的复试小组并进行复试工作培训。各专业硕士生复试小组由5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每个复试小组必须配备记录员一名,做好复试的全程记录工作。

各专业复试小组的职责是,按照本单位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组织本专业(教研室)考生的专业课笔试、外语口语与听力测试、综合素质面试和其它复试(查)工作。

 

第三章 复试内容及形式

第九条  复试内容包括以下部分:

1. 外语笔试;2. 专业课笔试;3.综合素质面试。

   涵盖本科阶段主干课程。各复试小组还根据相应的学科、专业特点增加必要的临床技能考核。

第十条  复试内容、时间与分数分配

1.外语笔试(满分100分):组织实施考生的外语水平测试。我院在进行水平测试前,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评分标准,满分为100分。

2.专业课笔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核考生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和成绩,对本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用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包括专业课笔试和实践技能考核,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考查。专业课笔试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单独组织专业硕士进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测试操作技能,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专业课测试范围事先告知考生。考生需凭本人准考证、复试通知书和身份证参加考试。

3.综合素质面试(满分300分):考核内容包含外语水平(口语与听力满分50分);专业能力(含本科阶段成绩、专业基础知识、综合分析能力,满分100分);培养潜力(含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团队协作,满分100分);综合素质(满分50分)。

 

第四章 复试时间

第十一条  硕士复试时间(含单位内部调剂复试)在3月底完成上线生的复试,4月10日左右完成调剂生的复试。在复试前电话通知考生到指定地点领取复试通知,并按时参加复试。

第五章 调剂复试

第十二条  调剂复试与注意事项

1.按照国家和大学规定进行调剂复试。

 

第六章 复试审查内容

第十三条  对复试考生审查内容:

1.身份证审查:应认真核对考生身份证上的照片是否与本人相貌及报名表上的照片一致。

2.定向委培生报考单位的审查:报考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者,在“单位意见”一栏中盖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

3. 学历(学籍)审查:在复试时应对全部拟录取的历届生的毕业证书原件进行严格审查。对原件有疑问的,应及时报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由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发证单位核实。对应届毕业生应认真审查其学生证或由毕业学校开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杜绝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列入拟录取名单上报。

在国外获得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证明,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

4.身体状况审查:体检由学校在复试期间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取。

5.考生思想政治品德审查:复试合格的考生,应持我院开具的证明,到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领取“政治审查表”,带回单位交有关部门审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工作学习态度、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方面。

 

第七章 复试不合格及复试成绩权重

第十四条  复试不合格的情形有:

1.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方面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2.凡硕士复试成绩低于300分,为不及格,不予录取。

第十五条  复试成绩与录取总成绩

1.复试成绩=外语笔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复试成绩是决定录取的重要依据,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2.录取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

3.复试成绩占录取总成绩的比例是50%。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六条  对个别考生,通过一次复试无法确定录取与否的,可要求考生进行第二次复试。

第十七条  如考生对第一次复试结果提出异议且具有充分理由,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重新复试申请,院领导小组应及时予以审核,决定是否重新复试,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  对复试不合格或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教学管理处会及时告诉考生本人。

第十九条  我院及时将不予录取的考生全部材料交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不擅自向其他院校转寄考生材料,或索取单考生、不符合教育部规定的调剂要求的考生材料。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归上海中医药大学市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

 

                                      上海中医药大学市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院

                                          2016年3月

服务热线:021-65415910

医院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230号(200082)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隐私安全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官方微信公众号

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体检中心

 

Copyright © 2015 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沪ICP备13014120号-2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11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