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谈判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为探索更好的药品配送模式,本次招标拟选择两家中标单位。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3.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3.4如果响应人是响应货物制造厂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果响应人是经营销售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响应人的生产或经营范围应当与国家相关许可保持一致。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服务
2、项目要求:
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等规定,为规范互联网医院药品配送流程,现提出以下招标要求:
受委托承担药品调配工作的药品经营企业,需有相关经营资质。
调配工作需在符合GSP规定的工作场所中开展,操作人员需有相应资质。
受托方药品经营企业负责与互联网医院系统对接,接收互联网医院处方及患者地址簿等信息,并根据处方订单进行发药并配送。
受委托药品经营企业可委托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配送。
配送企业需具备药品配送资质,可及时、无误地把药品配送至患者指定地点。
配送范围为上海市辖区,如能扩展至长三角乃至全国大部分地区更佳。
受托方需向互联网医院回传处方订单状态信息,处方调配及配送需做到全程可追溯,并可提供相应工具途径方便院方与患者查询。
院方提供互联网医院药品字典,受委托方需依据字典配备,不得自行调换药品品规及厂商,其价格与院内同一药品一致。
3、交付地址:保定路230号
三、谈判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5-21 16:00:00截止,至采院采购办(保定路230号8楼 )领取项目标书。凡愿参加谈判的合格供应商可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参加谈判。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谈判响应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1、谈判响应截止时间:2021-05-25 8: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谈判时间:2020-05-25 8:15:00。
五、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谈判地点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谈判地点:保定路230号8楼 会议室。
2、谈判所需携带其他材料:届时请响应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响应供应商代表持投标文件(一个项目编号)一正四副出席竞争性谈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官网、“( https://www.stcmih.com/)”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联系方式
| 采购人: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院采购办: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 |
| 地址:保定路230号 | 地址:保定路230号1号楼8楼 |
| 邮编:200082 | 邮编:200082 |
| 联系人:李老师 | 联系人:刘老师 |
| 电话:65415910-5217 | 电话:65417680 |